未婚先孕给抚养费多少合适?
我未婚先孕生下了孩子,孩子他爸虽然愿意给抚养费,但我们对给多少合适有分歧。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挺大的,想知道在法律上,未婚先孕这种情况,对方给多少抚养费才是合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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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未婚先孕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给出了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比如,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孩子上学、生活开销大,而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也比较高,那么抚养费数额可能会在法定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反之,如果支付方收入较低,经济困难,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也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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