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以没有工作为由拒付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当面临离婚时对方以没有工作为由拒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了解和解决问题。 首先,明确抚养费的定义和支付义务。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其声称没有工作就免除。 其次,对于对方声称没有工作的情况,不能仅凭其口头表述。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核实。如果自己有能力调查,可以留意对方是否有实际的工作收入迹象,比如是否有固定的出行时间去上班等。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去相关单位调查对方的工作和收入情况,例如到社保部门查询其社保缴纳记录,到税务部门查询纳税情况等。 若经过核实,对方确实暂时没有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也就是说,即使对方没有工作,也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如果对方有工作却故意隐瞒收入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调查到的对方工作收入信息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遇到对方以没有工作为由拒付孩子抚养费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去核实情况,并维护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