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入住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入住。最近物业通知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没住,没享受物业的服务,不该交。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未入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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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会有这样的疑问:自己购买的房子并未入住,是否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呢?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并不是仅仅针对业主个人的居住情况提供的,而是涵盖了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和公共服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即使业主未入住房子,物业公司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各项服务,比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或减少。所以,原则上,未入住的房子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不过,在一些地方,可能会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未入住的房子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具体要以当地的政策和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如果业主认为自己未入住房子,不应该全额缴纳物业费,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仔细阅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未入住减免物业费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而业主又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也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适当降低物业费。但在协商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综上所述,未入住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但可能存在因地方政策或合同约定而减免的情况。业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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