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作为清算财产?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要解散进行清算。我还有一部分出资没缴完,想知道我没缴的这部分出资会不会被算作清算财产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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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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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解散清算的过程中,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作为清算财产,这是一个涉及公司清算和股东出资责任的重要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设立或者运营过程中,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缴纳给公司的资金,但截至公司解散时还没有缴纳的部分。这部分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一种债务,是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就表明,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当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是需要作为清算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也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这里的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公司的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当公司解散时,需要用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债务。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属于公司的债权,将其作为清算财产,可以增加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股东而言,即使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在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况下,也需要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补缴,债权人也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维护公司清算程序公平、公正,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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