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探讨未签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双倍工资的概念。这里所说的双倍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法律规定是支持劳动者在未签合同情况下主张双倍工资的重要依据。 然而,未签合同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支付双倍工资,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曾主动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并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补救,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诉求。 还有一种情况,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有仲裁时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超过这个时效才主张双倍工资,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未签合同并不一定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