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付预留费但交了费,相关物品能卖给别人吗?

我在一家店里预订了一件商品,交了一部分费用,但没付预留费。现在商家说要把商品卖给别人,我觉得我已经交了钱,他们不该这么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商家到底有没有权利把商品卖给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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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将物品卖给别人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预留费”和已交费用的性质。一般来说,费用的性质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已交的费用属于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收取的费用被认定为定金,而消费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商家就不能随意将物品卖给他人,否则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要是已交费用并非定金,而是预付款等其他性质的费用,这就相当于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了初步的买卖意向。此时,如果双方没有对预留费的支付和物品的保留作出明确约定,商家是否能将物品卖给别人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商家在收取费用时没有告知消费者不支付预留费就会将物品转卖,那么商家直接转卖物品可能构成违约。因为消费者基于已交费用,有理由相信商家会为其保留物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可能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的交易行为也能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如果商家在收取费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不支付预留费就会转卖物品,那么商家在消费者未支付预留费的情况下转卖物品就是合理的。因为消费者在知晓相关规则的情况下仍然未支付预留费,可视为消费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未付预留费但交了费,商家能否将物品卖给别人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费用性质、双方的约定以及告知情况等因素。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先和商家沟通费用性质和约定内容,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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