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被迫离职是否有赔偿?
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是撑不下去,打算被迫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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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发工资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员工是有机会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公司不发工资时,员工有权利主动提出离职。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为不发工资被迫离职的员工获得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不发工资被迫离职的员工是可以争取到合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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