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到期就算违约吗?

我和开发商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但房子还没交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算开发商违约了呢?如果是违约,我能主张哪些权益?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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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到期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卖方(通常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能完成房屋交付,这种情况通常构成违约。例如,合同约定2024年12月31日交房,但到期了开发商却没有把房子交给购房者,这就是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依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则应当以同类地区房屋的租金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二是如果购房者选择放弃这套房屋所有权,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尽快完成交付任务,而且该催告应持续达3个月以上仍无法实现交付的话,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购房款项。 如果是买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同样构成违约。例如,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时间到了,买方却没有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到期是否构成违约,关键看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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