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尚未支付的工资是否还要支付?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要依法破产了,但是我还有几个月工资没拿到。我特别担心这钱就打水漂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不需要支付我没拿到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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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尚未支付的工资依然是需要支付的。下面为你详细解读其中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首先,从工资的性质来讲,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奠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原则,无论用人单位处于何种经营状态,都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获取工资的权利。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这种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有详细的清偿顺序规定。该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个清偿顺序可以清晰地看出,职工的工资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会优先保障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在处理破产程序时,清算组会对用人单位的资产进行清算,将破产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劳动者的工资会在第一顺序得到清偿。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那么只能按照比例进行清偿。但即便如此,劳动者依然有权利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相应的工资款项。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尚未支付的工资是要支付的,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取工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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