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吗?


在探讨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是否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而私募基金管理人则是负责管理和运作这些基金的机构或个人。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这是一种监管措施,目的是规范私募基金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从法律规定来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要求,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但是,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仅仅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这一行为,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未备案可能违反了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比如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但是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如果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然未备案,但募集资金的对象是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没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并且资金的使用是按照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没有以虚假承诺回报等方式骗取投资者资金,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相反,如果未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广,吸收大量资金,并且资金没有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而是被挪作他用甚至挥霍,那么就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所以,不能简单地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就认定为非法集资,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况来综合判断。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情况以及相关信息,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