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城市户口房屋拆迁补偿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的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这是指征收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去购置新的房产或作其他用途。另一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征收方提供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合适的安置房,继续拥有自己的居住场所。 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拆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在市场上的价值来确定的,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外,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部门还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被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