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物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方式操作相对简单,被拆迁人可以自由支配补偿款,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住房或进行其他投资。其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新的房屋来替代被拆迁的房屋。产权调换能让被拆迁人继续拥有自己的住房,避免了寻找新住房的麻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在实际的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如果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此外,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总之,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