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定制开发的系统是否会侵犯著作权?


在探讨使用定制开发的系统是否会侵犯著作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像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属于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则属于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对于定制开发的系统而言,其著作权归属是关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也就是说,如果在定制开发系统时,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那么委托方使用该系统自然不会侵犯著作权。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著作权通常归开发系统的受托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虽然获得了系统的使用权,但如果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比如将系统进行复制、传播给第三方使用等,就可能构成对受托人著作权的侵犯。比如,委托方将原本仅供自己公司内部使用的定制系统,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以获取利益,这就明显侵犯了受托人对该系统的复制权和发行权等权利。 此外,即使委托方拥有系统的著作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如果定制系统中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代码片段,且未获得合法授权,那么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这就要求在定制开发系统时,开发方要确保所使用的代码都是自主开发或者获得合法授权的。 综上所述,使用定制开发的系统是否侵犯著作权,取决于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以及使用方式是否合法合规。为了避免潜在的著作权纠纷,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定制开发系统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等关键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