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加油卡套现是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在判断用别人加油卡套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罪名的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也就是说,在财物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一些手段将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 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本来你合法持有了别人的财物,但是之后你却不想归还,想把它变成自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是在未经加油卡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拿走加油卡并套现,这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通过秘密的方式获取了财物,并且所有者对财物的丢失并不知情。例如,在所有者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其包里拿走加油卡去套现。 但如果是所有者主动将加油卡交给行为人保管,而行为人之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加油卡套现且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比如,所有者让行为人帮忙保管加油卡,之后行为人却用卡套现并且不打算把钱还给所有者。所以,具体构成哪种罪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