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在探讨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简单来说,就是专利的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该专利相关的产品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拥有排他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使用者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侵权产品,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那么这种使用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比如,使用者在采购产品时,供应商明确告知该产品侵犯了他人专利权,或者市场上已经有明显的信息表明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使用者仍然选择使用,这就构成了侵权。此时,使用者不仅要停止使用侵权产品,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使用者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侵权产品,但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有合法来源,那么虽然这种使用行为仍然属于侵权行为,但使用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使用者从正规的供应商处采购产品,有完整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产品的来源合法,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需要停止使用该侵权产品。 第三种情况,如果使用者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侵权产品,比如个人购买侵权产品用于自己日常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因为专利法主要保护的是专利权人的商业利益,个人非商业性的使用通常不会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综上所述,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使用者的使用目的、是否知晓产品侵权以及能否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采购和使用产品时,都应该尽量了解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