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索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在法律领域,判断利用职务索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是一个严肃且具有明确界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受贿罪。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就是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被明确纳入了受贿罪的范畴。 对于“索取他人财物”,它强调的是主动索要,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构成受贿罪。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则要求不仅有收受财物的行为,还需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也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甚至是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过,要构成受贿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财物的价值大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索贿或者受贿的情节等等。如果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为是犯罪。 总之,利用职务索取他人财物,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通常是构成受贿罪的。但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如果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