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要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


在探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主债务一起中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特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不算数了,等这个法定事由结束以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如果甲向乙借了钱,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还款时间到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要是在这个期间,乙向甲追讨过欠款,这就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从乙追讨欠款这个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对于保证债务和主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上有不同的情况。 在一般保证中,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会中断。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使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时,由于保证人要等债务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定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责任,所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跟着中断。比如,丙为丁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戊是债权人。戊向丁追讨债务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丙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会中断。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当然中断。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必然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例如,己为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辛是债权人。辛向庚追讨债务使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辛如果没有向己主张权利,那么己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因为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所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要根据保证的类型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涉及保证债务的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所处的保证类型,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