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的有效形式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分配一下,但我们都不太清楚遗嘱有哪些有效的形式。怕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不生效就麻烦了。想问问大家,遗嘱的有效形式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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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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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遗嘱的几种有效形式。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比较常见,它充分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全文,不能由他人代笔,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注明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找见证人时要注意,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但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求。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新增的遗嘱形式。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方便快捷,但同样需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规范。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比如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难等。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应及时以其他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中有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没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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