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几种?

我年纪大了,想提前立好遗嘱,安排一下自己的财产。但我不知道现在法律认可的立遗嘱方式都有哪些,担心自己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立遗嘱具体有哪几种方式呢?
展开 view-more
  • #遗嘱方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遗嘱的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 首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清楚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其次是代书遗嘱。当遗嘱人自己无法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可以找他人代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也是一种有效的遗嘱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但同样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确保遗嘱的效力。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被法律认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要求在录制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要清晰地说出自己的姓名或者展示自己的肖像,并明确记录时间。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的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种遗嘱方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要及时以其他法定方式重新立遗嘱。 最后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依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它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程序办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