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效力如何?
我打算立一份录音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太清楚这种遗嘱的效力怎么样。不知道它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导致遗嘱无效。我想了解一下录音遗嘱具体的效力情况,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确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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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录制的含有遗嘱内容的口述语音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把自己关于财产分配等遗嘱内容,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下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意味着,当时要让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遗嘱人录音时在场,并且见证整个录音过程。 而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就是说,现在的录音遗嘱,不仅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里说出自己的姓名或者录制到肖像,同时要明确记录下录音的年、月、日。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民法典》第1140条也有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见证人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这份录音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遗嘱人前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包含录音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效力优先。 综上所述,要保证录音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操作,确保见证人的资格符合要求,并且完整记录相关必要信息。这样才能在遗嘱人去世后,让遗嘱能够按照其意愿顺利执行,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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