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是否有效?


在探讨出轨保证书里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子女抚养权的基本概念。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对于出轨保证书里的子女抚养权条款的效力判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看该条款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出轨保证书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从这方面来看是有可能有效的。 然而,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法律始终将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即使出轨保证书中约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在实际离婚诉讼中,法院仍然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实际情况,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例如,如果一方在保证书中承诺出轨后放弃子女抚养权,但在离婚时该方具有更好的抚养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等,而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完全按照保证书中的条款来确定抚养权。 此外,如果保证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存在限制一方基本权利的内容,比如限制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等,这样的条款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除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 综上所述,出轨保证书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最终抚养权的确定还是要以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依据。在签订出轨保证书时,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子女抚养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