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具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作用和约束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效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符合这些条件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交付货物,买方要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货款。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这就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 其次是无效合同。《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合同无效的情形,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已经履行,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其处理方式与无效合同类似。 最后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总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情况是多样的,不同效力的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这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