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上当场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

我最近要打官司,之前没太在意收集证据的事。现在快开庭了,才找到一些对我很有利的证据。我想问下,在法庭上当场提交这些证据,它们会被认定为有效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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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庭上当场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举证期限”这个概念。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没有在这个期限内提交,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法庭上当场提交,这种情况属于逾期举证。对于逾期举证的证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导致没能按时提交证据,而且这个证据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有重要作用,法院通常会采纳,不过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训诫和罚款。 但要是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例如,当事人明明有时间和能力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却故意拖延到法庭上才拿出来,而且这个证据对案件核心事实没什么影响,那法院就可能不采纳这个证据。 所以,在法庭上当场提交的证据不一定无效,但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最好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全面地向法院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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