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反悔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是否还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可现在对方反悔不想离了,还闹到了法院。我就想知道,之前签好的这份离婚协议书,在打官司的时候还算不算数啊?心里实在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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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一方反悔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这里强调的是“登记离婚后”。 如果一方反悔,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所附的条件就没有成就。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例如,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并不会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来判决离婚和处理相关事项。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过,虽然离婚协议书整体未生效,但其中涉及的一些条款,如夫妻双方对某些事实的认可,可能会在诉讼中作为证据被法院参考。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达成了一致,在诉讼中,这可以作为认定财产范围的一个参考因素。 一方反悔后,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其中部分内容可能会对法院的审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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