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回避期间搜集的证据是否有效?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一起案件。办案的警察后来被要求回避了,但在回避之前他搜集了一些证据。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之前搜集的这些证据在法律上还算不算数呢,会不会因为他回避了,这些证据就无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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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警察回避期间搜集的证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警察回避制度的概念。警察回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当警察与案件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利害关系时,就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办理工作。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警察因个人关系或利益影响案件的公正判断。 关于警察回避期间搜集的证据效力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也就是说,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警察的侦查活动包括证据搜集工作是被允许的,其搜集的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警察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况,那么这些证据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质疑。例如,警察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以,警察回避期间搜集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但前提是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证据收集存在违法情形,其效力就会受到影响。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证据效力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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