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对方不认之前说的假离婚,要按协议执行。我想知道这种假离婚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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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结果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即便双方主观上认为是“假离婚”,但从法律角度看,一旦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想要主张离婚协议无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比如,一方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其签订,并非出于真实意愿,那么受胁迫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不过,举证往往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涉及到离婚协议签订等重要法律行为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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