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签的出轨保证书效力如何?


在探讨被逼签的出轨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出轨保证书的基本概念。出轨保证书通常是夫妻一方为了保证不出轨或者在出轨后愿意承担某种后果而签署的书面文件。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协议,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一份出轨保证书是否有效,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被逼签出轨保证书的情形下,关键问题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保证书,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被逼迫签署保证书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保证书。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主张保证书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当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签署保证书时存在胁迫的情形。例如,有当时在场的证人能够证明签署保证书时一方受到了言语威胁或者暴力胁迫;或者有录音记录显示在签署保证书的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签署,但迫于威胁不得不签。 另外,即使保证书的签署不存在胁迫情况,其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保证书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过高,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者约定的惩罚措施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些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而这种约定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因违反公平原则而不被法院完全支持。 综上所述,被逼签的出轨保证书,由于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但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同时,保证书的内容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部分或全部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