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买了份保险,最近出了事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说合同里有免责条款,不给我赔。我仔细看了下那个免责条款,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也没跟我特别说明。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还有没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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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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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除自己承担某项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列出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不用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对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判定,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提示要做到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比如采用加粗、加黑、变色等明显的方式。明确说明则要求保险公司要让投保人真正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能依据该免责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在一些案例中,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只是将免责条款印在合同里,没有以任何特别的方式提醒投保人,也没有对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投保人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最终判决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判断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效力,关键在于审查保险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履行了,且符合法律要求,免责条款一般具有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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