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和我对象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给我打了张欠条,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这张欠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钱能不能要回来,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认定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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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欠条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的效力认定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出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的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且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事务,那么此时出具的欠条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例如,丈夫向妻子借款用于自己的个人投资,并且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按照欠条的约定偿还借款。 另一种情况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的利益,所以在认定欠条效力时会相对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借款也没有明确的用途指向一方个人事务,那么法院可能不会简单地认定欠条具有完全等同于普通民间借贷欠条的效力。比如,丈夫向妻子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妻子要求丈夫偿还借款的诉求。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欠条的出具并非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是在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或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欠条,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 总之,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用途、夫妻财产约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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