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申请工伤延迟的情形是什么?

我之前受了工伤,本想着赶紧申请工伤认定,可有些事耽搁了。现在就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工伤延迟认定的,我好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免得错过申请时间,影响后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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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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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这就涉及到申请工伤延迟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申请的一般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可以申请工伤延迟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相关部门无法正常办公,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申请延迟工伤认定。例如,在地震发生后,当地交通、通信中断,职工无法及时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地震影响消除后,就可以申请延迟。 二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果职工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导致其无法亲自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其人身自由恢复后,申请延迟工伤认定。比如,职工被错误羁押,在被释放后,可以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延迟工伤认定。 三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故意拖延申请时间,导致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申请延迟工伤认定。例如,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不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职工发现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申请延迟认定。 四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系统出现故障,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职工的申请材料无法及时受理或者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时间进行调整,申请延迟工伤认定。比如,社保部门的网络系统瘫痪,无法正常接收职工的申请材料,等系统恢复后,职工可以申请延迟认定。 五是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在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可以中止,待仲裁或者诉讼结果确定后,再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例如,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职工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暂停计算。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形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工伤认定延迟。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特殊情况下依然能够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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