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后来发现对方构成诈骗罪被抓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也不清楚我们之间的借款合同还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在这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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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比如骗子编造虚假的理由,让你相信并把钱借给他。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认定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诈骗行为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合同整体的目的和性质违法,那么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的出借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出借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那么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然而,如果诈骗行为导致整个合同的签订是以违法犯罪为目的,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同样需要返还财产,并且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当发现借款涉及诈骗时,出借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的效力,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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