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事案件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我想了解下重大刑事案件的有效期问题。因为最近听说有些案子过了很久都没处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有没有规定一个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了,这个有效期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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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的有效期在法律上准确来说叫做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可能涉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正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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