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离婚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要对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 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虽然成立了,但并没有生效。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也不会实际产生效力。比如夫妻约定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没办离婚登记,房子的归属就还是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不会直接按照协议来。 而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且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会判决违约方履行协议。例如,协议约定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若该方不支付,另一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协议判决其支付。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那么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在离婚协议中恶意转移财产,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所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这样才能保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