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有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对内效力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例如,如果夫妻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就分别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一方不能随意要求分割另一方的工资收入。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对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那么当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时,只能以该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双方仍然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个人投资,而朋友并不知晓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那么即使夫妻有约定,朋友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保障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建议夫妻在签订财产约定后,通过书面告知等方式让可能涉及的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同时,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确保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切实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