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纠纷,当时我们口头达成了仲裁协议,打算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但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口头的仲裁协议有没有效,要是对方后面不认账,这协议能起作用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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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口头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它就像是双方约定好遇到问题去仲裁机构“评理”的一份契约。 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并且强调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是书面形式。 而口头仲裁协议,由于缺乏书面的载体,很难明确双方请求仲裁的具体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关键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很可能对这些内容产生争议,比如对仲裁事项的范围理解不一致,或者对是否真的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约定存在分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机构也需要依据书面的仲裁协议来确定管辖权等相关事宜。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口头仲裁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不过,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确实达成了有效的口头仲裁协议,并且该证据能够清晰地体现出法律所要求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各项要素,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少见。总体而言,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签订书面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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