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租了一个商铺,签完合同后才知道房东的公司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这合同还有没有效,我还能不能继续在这开店。我想了解下,在房东公司破产前签的这份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到底还算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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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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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签订时它就是有效的。 当涉及到破产程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相应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那么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承租人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可能会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获得赔偿。 此外,如果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破产程序中被处置,比如被拍卖等,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期限内,即使所有权发生变动,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但是,如果新的所有权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会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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