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正式办手续前我们签了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了约定。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份协议的效力,不知道在离婚前签的它有没有效呢?会不会到时候不算数?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简单来说,它的生效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要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离婚登记这个程序,离婚协议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仅仅是在离婚前签订了协议,但是最终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就没有生效。因为它所附的生效条件没有达成。比如,夫妻二人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好了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但后来又和好不离婚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就不会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然而,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就会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应该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依据生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生效了,也不意味着它的所有条款都是绝对有效的。如果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说明,如果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不生效,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但生效的协议也可能因法定原因被撤销。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