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设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准备一起开公司,在公司还没正式设立的时候,以公司名义和其他企业签了合同。现在有人对合同效力提出质疑,我想知道在公司未设立的情况下,我们签的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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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未设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有效的合同能让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未设立时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公司最终成功设立,那么这份合同就如同公司已经成立时签订的一样,公司要对合同负责。这是因为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为了公司的筹备和运营而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就应当承接这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租赁了办公场地,公司成立后就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 然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公司未能设立而使相对人的利益受损。比如,公司设立失败,那么发起人就需要共同承担之前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如果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这给予了合同相对人一定的选择权,让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向谁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未设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公司最终是否设立以及签订合同的主体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只要合同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相应的责任承担也会依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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