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我们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我又有点担心,不知道在我怀孕期间签的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因为我怀孕这个情况就无效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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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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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重要文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对于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这份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女方在特殊时期主动提出离婚,说明其对自身权益和处境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法律也会保障其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婚姻问题的权利。 然而,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该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里的“确有必要”,比如女方所怀子女并非男方亲生等特殊情况,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书本身有效,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会正式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提出离婚的主体、协议内容以及是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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