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是否应该扣留档案?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医院方面说要扣留相关档案。我不太明白他们这样做合不合理,我担心扣留档案会对我后续维权不利,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利扣留档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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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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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档案是否扣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档案的重要性。医疗档案是患者就医过程的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它能反映医疗行为的全过程,对于判定医疗事故责任至关重要。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说明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等档案的义务。 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一般不能随意扣留档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有权利获取相关档案资料,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维权的需要。如果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扣留档案,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提供,比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等。当然,如果是在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为了配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对档案进行暂时封存等处理,这是合理合法的,但也并非是扣留不让患者知晓相关内容。所以,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不能随意扣留档案来阻碍患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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