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证据要怎么保全?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很担心证据会丢失或者被篡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来保全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证据保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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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证据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证据保全是指在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前后,采取一定措施确保与事故相关的证据不被破坏、丢失或篡改,以便在后续的处理和诉讼中能够发挥作用。证据保全对于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为在医疗纠纷中,证据是认定责任和获得赔偿的关键依据。 从患者角度来看,有多种方式可以进行证据保全。首先是收集和保管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其次,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若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对于查明死亡原因、明确责任至关重要,相关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另外,在医疗过程中,患者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医疗现场的情况,比如病房环境、医疗设备状态、医护人员的操作等。同时,尽可能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人证言,让证人写下事情经过并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也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总之,医疗事故证据保全需要医患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医疗事故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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