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买了一块宅基地,签了买卖协议还付了钱。可最近有人说宅基地买卖可能无效,我心里很慌。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宅基地买卖无效是依据什么呢?要是真无效,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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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具有特定的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宅基地买卖无效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随意买卖。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实际上是对集体所有权的侵犯,所以该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宅基地买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看,这种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 此外,从宅基地的分配目的来看,它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如果允许随意买卖,可能会导致一些人通过买卖宅基地谋取利益,破坏农村的居住保障体系。同时,宅基地的买卖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等问题,这也违反了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当宅基地买卖被认定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宅基地买卖无效的情况下,买方支付的款项一般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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