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买了一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在被判定买卖无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呢?是卖方把钱退给我就完了,还是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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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赔偿方式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房屋买卖涉及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使用权与村民特定身份相关,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无效,双方首先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比如买方要返还房屋,卖方要返还购房款。要是无法返还,像房屋已被拆除等情况,就需要折价赔偿,一般按照市场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关于损失赔偿,如果是一方有过错,比如明知是集体土地房屋不能卖给外村人还进行交易,那么过错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像装修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而产生的其他合理支出等。要是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买方也明知不能购买却依然交易,那么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相应部分的损失。 另外,如果在交易中有约定违约金等情况,还需要按照《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处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 。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指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折价补偿:当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时,按照财产的价值以金钱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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