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社保基金赔付的是哪些费用?


在工伤发生后,社保基金赔付的费用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就是说,当职工因工伤去医院看病、买药,以及后续进行康复治疗所花的钱,社保基金是会给报销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社保基金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由社保基金赔付。当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另外,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说明。 最后,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也由社保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