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怎么样?


在探讨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而言,法律行为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涉及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时,情况会相对复杂。从原则上来说,如果这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签订时是有一定效力基础的。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权益。 如果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通常情况下,只要协议符合上述有效条件,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但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并签订协议书,在没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下,这份协议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因为法律限制了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的离婚诉权,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协议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女方权益等情况,可能不会予以登记。 就算离婚协议书已经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如果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包括协议签订的主体、协议内容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