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在离婚后是否还有效?
我在结婚前和伴侣签了婚前协议书,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确定这份婚前协议书在离婚后还有没有效,它里面涉及了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内容,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它还能不能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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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婚前协议书主要涉及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 判断婚前协议书在离婚后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双方是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协议显然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中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或者约定将非法财产进行分配,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婚前协议书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在离婚后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无效。此外,如果协议中存在一些模糊不清、无法明确履行的条款,也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婚前协议书的效力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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