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婚前保证书是在结婚前,一方为了表达对婚姻的承诺、保障另一方权益等目的而写下的书面文件。对于其效力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内容的合法性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婚前保证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保证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保证书中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婚姻自由等,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合同或协议都不能对其进行非法限制。 其次,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双方在签订保证书时,是出于自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保证书,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保证书,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保证书就可以被撤销。 再者,还要考虑保证书的公平性。如果保证书中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公平,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保证书中约定一方承担几乎所有的家庭义务,而另一方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这种约定明显不合理,那么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保证书。 另外,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如果保证书中涉及财产分配等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比如,约定一方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将部分财产给予另一方,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总之,婚前保证书效力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具体内容、签订的背景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