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婚内协议,内容是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现在我们因为一些矛盾,真的考虑要离婚了,我就想知道之前签的这个婚内协议在离婚的时候会不会有效,能不能按照协议来处理这些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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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离婚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内协议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协议,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的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婚内签订的类似协议,它与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协议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内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等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签了婚内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后来有一方反悔了,那么这个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约定可能就不会被法院认可。 不过,如果婚内协议的内容不涉及以离婚为前提,而是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比如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婚内协议离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的目的以及是否办理离婚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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