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具有怎样的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的协议到底有多大的效力,会不会签了之后还能被推翻。比如,哪些情况下是有效的,哪些情况下又可能无效,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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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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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效力相关问题。 首先,财产协议生效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协议要有效,需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双方是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可能因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约定将本应属于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那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的。另外,协议双方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理解协议内容并独立做出意思表示。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次,从生效时间来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但如果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不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附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但之后又和好,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财产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再次,财产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财产协议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财产协议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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