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他人名字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一些情况下,看到有人用别人的名字签合同。我就很疑惑,这样做签出来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自己也担心以后在签合同或者遇到类似情况时会有麻烦,所以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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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使用他人名字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使用他人名字签署合同构成无权代理,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张三冒用李四的名字与王五签订合同,李四对此并不知情也未进行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对李四就没有约束力。但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且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甲长期作为乙的代理人与丙进行业务往来,后来乙取消了甲的代理权,但未通知丙,甲又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该合同可能有效。 此外,如果使用他人名字签署合同是经过被代理人授权的,那就是合法有效的代理行为。比如甲书面授权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乙按照授权进行签署,该合同对甲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使用他人名字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无权代理,要看是否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可能有效;如果是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合同当然有效。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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